申請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三)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申請材料
有限責任公司
1《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4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清算報告的確認文件。
◆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確認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確認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確認文件。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確認文件。
◆ 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在清算報告上已簽署備案、確認意見的,可不再提交此項材料。
◆ 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提交人民法院關于破產程序終結的裁定書。
6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7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如清算報告中已提供清稅證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 設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10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