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態環境局,蘭州新區生態環境局,甘肅礦區環境保護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清潔生產審核辦法》有關規定,在各市(州)生態環境局報送企業初選名單的基礎上,經省生態環境廳審定,現將2020年甘肅省重點行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132家企業名單予以公布(附件1),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審核工作有序推進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緊密結合污染防治攻堅戰等重點任務,將清潔生產審核作為污染減排、環保監管、目標考核的重要抓手,制定推進方案,明確工作任務,落實責任單位,明確完成時限。及時將確定的企業名單書面通知轄區內企業,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掌握工作進展情況,按要求報送清潔生產審核結果,確保完成年度審核任務。
二、嚴格審核程序,按時完成清潔生產審核任務
(一)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在名單公布后1個月內,在當地主要媒體、網站公布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公布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名稱、法人代表、企業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及超總量等情況。各市(州)、縣(區)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管理權限,對企業公布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核查。
(二)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在名單公布2個月內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企業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后,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關于印發<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指南>的通知(環辦科技〔2018〕5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甘環科發〔2017〕22號)要求,對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評估的22家重點企業,由市(州)生態環境局9月底前將初審意見和評估申請報送省生態環境廳。各市(州)生態環境局負責評估的企業,由各市(州)生態環境局在11月底前完成審核評估工作,并出具備案意見。
(三)認真組織開展審核驗收工作。按照“誰評估,誰驗收”的原則,根據各市(州)生態環境局的申報情況,經省生態環境廳審核,確定對38家企業完成的清潔生產方案開展省級驗收(附件2)。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驗收時限不得超過名單下發之日起2年。確需延期驗收的企業,延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
(四)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工作及相關要求,參照《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指南》(環辦科技〔2018〕5號)及《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指南》(甘環科發〔2017〕22號)執行。
三、強化監督管理,不斷提高審核工作質量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重點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技術指導,幫助企業提升清潔生產管理水平,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清潔生產審核質量與審核效率有較大提升。根據今年全省排污許可工作的安排部署,企業在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同時,需依法依規申報取得排污許可。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暫不予通過。
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或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無正當理由不實施完成中/高費方案,或雖實施完成中/高費方案,但不開展驗收,以及驗收“不通過”的,各市(州)、縣(區)生態環境局要按照管理權限,采取行政、法律、經濟等綜合措施實施監督和處罰。
聯系人:應對氣候變化處 崔國梁
聯系電話:0931-4811697(兼傳真)
電子郵箱:35670819@qq.com
附件:1.2020年甘肅省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doc
2.2020年甘肅省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省級)企業名單.doc
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