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發改環資〔2019〕724號
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委(局)、寧東管委會經發局、農墾集團公司:
為切實加強生態環保類項目事中事后監管,確保項目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管理和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及自治區預算內統籌項目管理規定,我委擬對2017-2019年全區生態環保類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及自治區預算內統籌投資項目開展評估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此次評估工作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評估節能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并聘請第三方機構專業人員,成立項目評估組,共同對建設項目的前期審批手續、建設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面的評估。
二、時間安排
11月下旬開始,預計20個工作日完成全區項目評估。具體時間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評估節能中心另行通知。
三、評估范圍
此次擬對2017-2019年全區生態環保類中央預算內投資及自治區預算內統籌投資共45個項目開展評估。按照項目直接監管單位劃分,共涉及22個市、縣(區)及寧東能源化工基地、農墾集團。其中:
銀川市7個:市本級2個、永寧縣1個、賀蘭縣2個、靈武市2個;
石嘴山市5個:市本級2個、大武口區1個、惠農區1個、平羅縣1個;
吳忠市13個:市本級4個、利通區1個、紅寺堡1個、青銅峽6個、鹽池縣1個;
固原市6個:市本級1個、隆德縣2個、彭陽縣1個、西吉縣2個;
中衛市8個:市本級5個、沙坡頭區1個、中寧縣2個;
寧東能源化工基地2個;
農墾集團4個。
具體項目名稱將通過郵箱發送到各相關單位。
四、評估內容
1.項目前期手續及建設管理情況:項目前期土地、環評、規劃、審批等手續完整合規情況;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合同制等落實情況。
2.項目建設情況:建設地點、內容、規模、標準和質量等按批復的內容、建設完成情況。
3.項目變更情況:項目若在建設過程中發生變更,按規定程序辦理報批手續情況等。
4.資金到位與使用情況:資金到位及使用符合國家有關投資、財務管理的規定,包括政府資金、地方配套資金的實際落實情況,專賬獨立核算及憑證是否完整、支出是否合理等情況。
5.竣工決算情況:是否按要求自驗和正式竣工驗收、固定資產移交等情況。
6.檔案資料情況:項目建設批復文件、實施方案、各種圖(表)件、施工資料、監理資料、招投標資料、質檢報告等齊全完整并歸檔管理情況。
五、評估方式
采取現場評估、查閱資料、財務評估的方式對項目進行全面評估,并填制《2017-2019年生態環保類項目完成情況表》《2017-2019年生態環保類項目資金使用情況表》。全面評估結束后,評估節能中心出具評估報告。
六、有關要求
請各地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派專人負責協調、承辦評估工作。根據資金支付情況如實填寫《2017-2019年生態環保類項目資金支出情況表》,在評估中發現有關項目審批、建設、資金支付等方面問題,應該即知即改,不得推諉扯皮。在評估中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自治區為基層減負有關規定精神,堅持輕車簡從,出行、食宿等保障工作由評估組自行安排,做到不搞排場、不增加基層和群眾負擔。
聯系方式:朱太剛17795101086
柳 星 18152304101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