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自治區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此次科技獎勵改革完善了我區科技獎勵體系,擴大了提名渠道,調整獎了勵對象,完善了評審監督和誠信制度,將進一步激發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一是實行科技獎勵提名制。將過去自主申報、單位推薦改為由專家、組織機構和相關部門提名的方式,拓寬了科技獎勵的提名渠道,明確了提名者責任、資格和提名條件。
二是實行按等級標準提名。將原科技進步獎不分等級推薦,由專家打分確定一、二、三等獎等級,改為提名者按等級標準提名,專家評審表決,提名等級評審落選后不再降格下一等級;同時,在評審委員會、獎勵委員會評審中對優于提名等級的,經投票表決同意后可以在提名等級上提升一個等級。
三是調整獎勵對象要求。將科技獎勵對象由“公民”改為“個人”,調整授獎成果的授獎人數和單位數;深化東西部科技合作,鼓勵區外科技人員與我區聯合開展科學研究,對取得的科技成果,可參評自治區科技獎,享受同等待遇。
四是完善科技獎勵評審監督和誠信制度。主動向社會公開獎勵政策、評審制度、評審流程,實行評審結果四輪公示和異議處理制度,規范異議處理流程;強化科研誠信,對學術造假、剽竊他人成果等行為實行“零容忍”。
五是強化獎勵的榮譽性。為進一步提升科技獎的權威性和榮譽性,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外,由財政出資的科學技術獎全部取消。鼓勵社會力量利用非國家財政性資金設立科技獎。同時,我區還禁止以營利為目的以科學技術獎名義進行各類營銷、宣傳活動。對違規廣告行為,一經發現,依法依規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