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辦法》的背景
為完成《自治區黨委 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創新驅動戰略 的實施意見》(寧黨發〔2017〕26 號)提出的“到 2020 年 完成規上工業行業對標升級”的目標任務,鼓勵全區規模以 上工業企業開展行業對標升級,獎勵對標成效顯著的企業,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于 2018 年制定印發了《寧夏回族自 治區工業企業行業對標獎勵管理暫行辦法》(寧經信科技發 [2018]193 號)。2019 年 9 月,為了鼓勵更多規上工業企業 開展對標、參與對標評比工作,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寧 夏回族自治區工業企業行業對標獎勵管理暫行辦法》(寧經 信科技發[2018]193 號)進行了修改,印發了《寧夏回族自 治區工業企業行業對標獎勵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版)》及定 性定量評價辦法(修訂版)(寧經信規范發[2019]10 號)。 修訂后的辦法擴大了獎勵比例,優化了原有流程。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擴大了對標獎勵比例。把標桿獎名額由原來按照 行業評價企業數 5%的比例提高到 10%,鼓勵更多企業開展對 標,對出成效。
(二)調整備案程序。將“企業對標備案方式由到自治 區工信廳備案改為到各縣(區)工信部門、寧東管委會經發 局備案”。調整目的主要是為了方便企業就近備案,并有利 于當地工信部門掌握轄區企業對標情況。
(三)對原辦法與工信廳現有其他政策不一致進行的修 改。按照公平競爭原則,對于涉及對標獎勵及制約措施,根 據我廳現行相關政策的實際規定,作了相應的修改。將優先 和限制享受的電價政策等內容去除,與現行的電價政策保持 一致。
(四)擴大定量評價體系。對標獎勵評選與我廳發布的 行業對標指標掛鉤。我廳第二批發布行業對標指標 40 個, 連同第一批 18 個行業,總對標行業數為 58 個,相應的定量 評價行業數擴充為 58 個。
(五)部分內容完善。將原獎勵條件中的內容并入總則, 獎勵政策支持對象為全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當年統計局 公布為準)中完成對標備案,根據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 布的重點行業對標指標開展對標工作,對標定量定性評價綜 合得分位居前列,至少一項指標達到國內行業標桿企業水 平,且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產業政策,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環 保、安全等責任事故,無節能違法違規行為,未受過行政處 罰的企業。
《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企業行業對標獎勵 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版)》及定性定量評價 辦法(修訂版)解讀圖解
(一)擴大了對標獎勵比例。
把標桿獎名額由原來按照 行業評價企業數 5%的比例提高到 10%,鼓勵更多企業開展對 標,對出成效。
(二)調整備案程序。
將“企業對標備案方式由到自治 區工信廳備案改為到各縣(區)工信部門、寧東管委會經發局備案”。調整目的主要是為了方便企業就近備案,并有利 于當地工信部門掌握轄區企業對標情況。 (三)對原辦法與工信廳現有其他政策不一致進行的修 改。
按照公平競爭原則,對于涉及對標獎勵及制約措施,根 據我廳現行相關政策的實際規定,作了相應的修改。將優先 和限制享受的電價政策等內容去除,與現行的電價政策保持 一致。
(四)擴大定量評價體系。
對標獎勵評選與我廳發布的 行業對標指標掛鉤。我廳第二批發布行業對標指標 40 個, 連同第一批 18 個行業,總對標行業數為 58 個,相應的定量 評價行業數擴充為 58 個。
(五)部分內容完善。
將原獎勵條件中的內容并入總則, 獎勵政策支持對象為全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當年統計局 公布為準)中完成對標備案,根據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 布的重點行業對標指標開展對標工作,對標定量定性評價綜 合得分位居前列,至少一項指標達到國內行業標桿企業水 平,且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產業政策,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環 保、安全等責任事故,無節能違法違規行為,未受過行政處 罰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