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推薦第三批綠色制造名單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經信委,各地、州、市經信委,各相關園區:
為貫徹落實國家“制造強國”相關要求,打造我區綠色制造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引領相關領域工業綠色轉型,根據《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新經信環資〔2016〕621號),我廳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第三批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綠色工廠
優先鼓勵各地區在機械、汽車、電子信息、輕工、紡織、食品、醫藥、造紙等行業選擇一批基礎好、代表性強的企業開展綠色工廠的創建工作〔參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 36132-2018)及《通知》中綠色工廠評價有關要求〕。請各地區按照制定的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目標計劃推進綠色工廠創建工作。
(二)綠色設計產品
本批綠色設計產品申報范圍和相應標準請登陸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在“綠色設計產品標準清單”中查看,申請產品僅限清單中載明標準的產品。根據標準具體要求,編寫綠色設計產品自評價報告。鼓勵利用綠色制造公共服務平臺報送相關材料。
(三)綠色園區
綠色園區建設重點是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以上工業園區。請選取一批工業基礎好、基礎設施完善、綠色水平高的園區進行申報(參照《通知》中綠色園區評價有關要求)。請各地區按照制定的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目標計劃推進綠色園區建設工作,鼓勵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單位開展綠色園區建設工作。
(四)綠色供應鏈
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示范申報范圍涵蓋汽車、航空航天、電子電器、通信、大型成套裝備機械、紡織服裝、建材等行業中代表性強、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的核心制造企業(參照《通知》中綠色供應鏈評價有關要求)。
二、申報、評審程序及時間要求
滿足申請條件的園區、企業對照相關標準或要求,明確目標任務,成立領導小組,編制“自評價報告”(見附件),向當地經信部門進行申報。(鼓勵園區、企業聯合綠色制造服務機構協同編制自評報告書)。各地經信部門負責本地區推薦工作,并對自評價報告進行初審。自治區工信廳將與園區管理部門、各行業協會等單位進行復審。最終通過審核的單位列入自治區第三批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先進單位名單。
各地經信部門應于2019年2月25日前將推薦文件(一式兩份)及申報單位自評價材料(于左側膠裝成冊,一式二份,含電子版刻錄光碟粘貼申報書內側)報我廳環資處,綠色園區自評材料同時報送自治區工信廳園區處。
三、有關激勵政策
從列入第三批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先進單位中,遴選優秀先進單位按照工信部要求開展第三方評價工作后,向工信部推薦作為我區第四批國家級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先進單位。列入自治區第三批綠色制造體系的先進單位,根據當年自治區工業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的安排情況可以優先給予獎勵支持。優先支持符合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示范企業申請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重點信貸項目。符合國家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綠色制造系統集成、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項目申報要求的,優先向工信部推薦。列入綠色園區的工業園區,在園區資金上給以重點支持。
四、其它要求
(一)各地州要切實加強對綠色制造名單內有關單位及第三方評價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對不再符合綠色制造評價要求的單位,及時向我廳報送有關情況,我廳將進一步強化監督,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綠色制造名單。
(二)對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三年內有相關行政處罰信息的企業不予以推薦。(“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APP可自行下載查詢)
(三)為保證綠色制造自評價報告的工作質量,在自治區工信廳備案的各自治區綠色發展服務機構協助企業編制自評價報告不得超過10個。
(四)烏魯木齊市經信委、昌吉州經信委推薦綠色工廠不超過10個,伊犁州經信委推薦綠色工廠不超過5個,除伊犁州、烏魯木齊市、昌吉州外,其余各地州市申報綠色工廠不超過2個。各地州市推薦綠色園區不超過1個。
附件: 1.地州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匯總表附件1:地州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匯總表.xls
2.綠色工廠自評價報告附件2_綠色工廠自評價報告.docx
3.綠色設計產品自評價報告及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標準清單附件3_綠色設計產品自評價報告及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標準清單.docx
4.綠色園區自評價報告附件4_綠色園區自評價報告.docx
5.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自評價報告附件5_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自評價報告.docx
工信廳關于推薦第三批綠色制造名單的通知(PDF).pdf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經信委代章)
2018年12月25日
(聯系方式:環資處 周 強 0991-4523691 18099623344
園區處 康福明 0991-4593903 1332559918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辦公室 2019年1月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