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各企業: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寧夏服務業發展“十三五”規劃》《關于貫徹落實 “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的實施意見》《關于促進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加快我區服務業品牌化發展建設,構建重點突出、特色鮮明、競爭力強、輻射帶動效應顯著的現代服務業體系,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服務業品牌化建設示范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暫行)》規定,自治區工商局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決定開展2018年度自治區服務業品牌化示范項目征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領域
現代商貿、住宿餐飲、批發零售、現代物流、現代金融、電子商務、信息服務、科技服務、會展及商務服務、文化創意、健康養老、節能環保、公共服務等現代服務業行業。
二、申報條件
申報自治區服務業品牌化示范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必須擁有合法有效的符合項目申報領域的注冊商標,該商標所有人的住所及商標所指服務主要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
(二)該商標須經核準注冊滿3年或已連續使用滿3年,且無權屬爭議;
(三)該商標為相關公眾所知曉并具有較高的信譽度和認知度;
(四)該商標所指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優良穩定,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標準,具有良好的市場信譽,近3年營業收入、利稅和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居自治區同行業前列,且具有廣泛的銷售區域和服務區域;
(五)該商標所有人有嚴格的商標使用、保護和管理措施;
(六)申請人近3年無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以及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為;建立健全客戶投訴處理反饋機制,投訴處理及時,滿意率達95%以上。
(七)能夠證明該商標在服務業領域具有示范效應的其他條件。
三、申報材料
(一)服務業品牌化建設示范項目資金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或者相應的主體資格證明、商標所有人簽章的商標注冊證的復印件;
(三)該商標持續使用的時間、廣告宣傳以及其他證明相關公眾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四)該商標受保護的記錄情況;
(五)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近3年的年營業收入、利稅、服務區域以及質量等有關情況;
(六)該商標在國內外注冊使用、管理、自我保護情況;
(七)能夠證明該商標在服務業領域具有示范效應的官方統計依據等其他材料。
四、申報時間
申報材料提交時間:2018年5月21日——2018年6月5日。
五、工作要求
服務業品牌化建設示范項目申報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各企業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轄區內符合申報條件的商標所有人,積極參與申報。申請材料要完整、真實、準確,按順序以A4規格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并附電子版報送至我局。
聯系人:張菊花 聯系電話:0951-5062861
電子郵箱:940335755@qq.com
附件:2018年度自治區服務業品牌化建設示范項目申請表
開發區經發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