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博鰲亞洲論壇副理事長、中國人民銀行原行長周小川在由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和保爾森基金會組織召開的可持續發展年會上表示,中國綠色金融發展已取得較好進展,但依然有綠色標準體系不統一等問題存在,需要通過多方面努力來完善。
堅持可持續的道路,實現經濟綠色轉型和綠色發展,通過減少未來的成本來增強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是目前發展的共識。“但是要實現這一目標所需要的資金量是巨大的。”周小川在會上表示,有預測顯示,在未來5年內,中國每年需要投入至少2萬億元至4萬億元人民幣資金來應對環境和氣候變化問題。因此,必須構建綠色融資機制,充分調動各方資金。
事實上,中國綠色融資體系的建設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并走在了全球最前列。
2016年8月,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第一次系統性地提出了綠色金融的定義、激勵機制和綠色金融產品發展規劃以及風險監控措施,成為中國綠色金融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2017年6月,國務院批準設立了浙江、廣東、新疆、貴州、江西5省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中國綠色金融發展進入了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與自下而上的底層摸索緊密相結合的新階段。
經過近一年的探索,綠色金融試點已經取得了積極進展。此外,中國已經成為全球第二大綠色債券市場,2017年,中國綠色債券發行量達到了371億美元,同比增長了4.5%,約占全球總規模的22%。
不過周小川也強調,整體而言,中國綠色金融發展態勢良好,但面臨的問題依舊不少,例如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有待加強,綠色標準體系還不統一,環境信息披露以及第三方評估制度尚不健全。
對于上述問題,周小川提出了三點建議:第一,要充分發揮金融市場支持綠色融資的功能。進一步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以及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完善環境權益交易市場,豐富融資工具,發展基于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等各類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拓寬企業綠色融資渠道,穩步發展碳遠期、碳基金等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工具,探索開展碳排放權、排污權、碳收益權等作為抵質押的綠色信貸融資機制。提高綠色金融發展的內生動力,加強綠色金融的風險防范。
第二,夯實綠色金融基礎設施和制度建設。推動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統一,健全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出臺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強第三方評估,逐步建立銀行綠色評級制度,完善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正向激勵機制,建立綠色產業基金,加大政府稅收優惠、風險及信用擔保等支持,加強投融資領域的立法,明確法人責任等。
第三,繼續加強綠色融資方面的國際合作。在現有的國際合作基礎上,加強綠色標準、綠色評級、綠色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作,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的經驗分享、傳播,促進綠色金融健康發展。
本文轉自中國金融新聞網(記者:張末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