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氣候函〔2017〕1530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順德區發展規劃與統計局,相關省屬企業:
根據省政府批復同意的《廣東省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實施方案》(粵發改氣候函〔2017〕50號),為發揮試點帶動作用率先實施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我委擬在全省范圍內征集一批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試點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根據《廣東省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實施方案》要求,選擇在城鎮、建筑、交通、社區、園區、企業等六個領域探索開展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建設試點,并將具有良好的碳排放數據管理和低碳工作基礎、有一定低碳技術研發與應用基礎、減碳空間較大、有一定示范帶動作用的試點項目納入省級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項目庫。本次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試點項目申報以自愿為原則,應在本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符合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要求。要求申報單位近5年來不得有專項資金申報、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違法違紀行為。
二、申報條件
(一)近零碳排放城鎮試點。申報主體為該行政區域的政府機關或管理機構,并征得所在地級以上市政府的同意,具有較好的低碳工作基礎,區域人口密度≧800人/平方公里,建成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20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占比≧5%,單位GDP碳排放強度≦0.64噸二氧化碳當量/萬元,人均碳排放量≦4.31噸二氧化碳當量//人·年。
(二)近零碳排放建筑試點。申報主體為建筑項目開發商、業主或具體管理運營單位(要求提供項目產權或授權證明),具有較好的低碳工作基礎,單體建筑工程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建筑群體工程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獲得綠色建筑三星或可再生能源占比≧5%。
(三)近零碳排放交通試點。申報主體為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行業企事業單位,具有較好的低碳工作基礎,能源消費以電力、天然氣為主,可再生能源占比≧5%或獲得綠色港口、綠色公路、綠色站場等綠色交通示范項目稱號。
(四)近零碳排放社區試點。申報主體為社區居委會、村委會、開發商或物業公司,具有較好的低碳工作基礎,社區綠地率≧30%,可再生能源占比≧5%,居住小區單位建筑面積能耗≦40千瓦時/平方米·年,農村社區要基本完成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
(五)近零碳排放園區試點。申報主體為園區管委會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具有較好的低碳工作基礎,工業和商貿園區完成建設投資額≧10億元,農業園區規模≧1000畝,可再生能源占比≧5%,工業園區固體廢棄物處置利用率≧50%,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65%。
(六)近零碳排放企業試點。申報主體為在廣東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具有較好的低碳工作基礎,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可再生能源占比≧5%,能源消費以電力、天然氣為主,單位產值或產品碳排放強度與國內同行業企業平均值相比低20%以上。
三、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單位按要求編報項目申請表(附件1)和項目申請報告(附件2),裝訂成冊并加蓋單位公章,報所在地級以上市(或順德區)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各地級以上市(或順德區)發展改革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匯總上報。省屬企業直接報送我委(應對氣候變化處)。
(二)地級以上市(或順德區)發展改革部門、省屬企業請于5月15日前匯總上報材料(附件3),材料要求一式3份,含電子版。
(三)我委將會同省直有關單位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將結果公示并通知項目單位。
四、政策支持
(一)技術支撐。納入省級項目庫的試點項目,我委視情況委托有關研究機構協助項目單位編制項目建設實施方案,并在項目建設實施各階段提供指導意見和建議。
(二)資金支持。納入省級項目庫的試點項目,我委將研究在省級低碳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予以支持。鼓勵地方財政對試點項目予以配套支持,支持社會資本以PPP模式參與試點項目建設。
(三)推廣示范。我委將根據試點項目建設實施情況,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并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項目。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7年3月27日
來源:廣東省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