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 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創新 驅動戰略的實施意見》(寧黨發〔2017〕26 號)和《自治區 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互聯網+先進制造業”發展工業互聯網 的實施意見》(寧政規發〔2018〕5 號)精神,立足我區產 業數字化發展實際,對標發達省區創新推進工業互聯網形成 發展新動能,促進全區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我廳聯合自治 區財政廳制定了《自治區重點領域工業互聯網賦能與公共服 務平臺揭榜項目及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面向社會公開征 求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 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12 月 26 日,意見請發送至郵箱 363402904@qq.com 或郵寄至寧夏 銀川市解放西街 361 號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信息化推進 處,郵編 750001,聯系電話 0951-6038452。
感謝您的參與與支持!
附件:《自治區重點領域工業互聯網賦能與公共服務平 臺揭榜項目及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附件 自治區重點領域工業互聯網賦能與公共服務 平臺揭榜項目及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利用區內外工業互聯網資源,有效解決 我區工業互聯網平臺供給不足和制造業信息化技術應用不 足問題,加快推動產業數字化轉型發展。依據工信部關于推 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自治區 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互聯網+先進制造業”發展工業互聯網 的實施意見》(寧政規發〔2018〕5 號)以及《自治區工業 和信息化廳產業信息化項目及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寧 工信規辦發〔2019〕11 號),采用“揭榜掛帥”機制,特制 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揭榜掛帥”機制,是聚焦重點行 業工業互聯網應用共性問題,征集并遴選一批掌握關鍵核心 技術、具備較強研發創新能力的單位集中攻關,建設一批技 術先進、性能優越、應用效果好的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 并加強推廣應用,為提升我區產業數字化水平提供平臺支 撐。對揭榜項目和應用企業,按照研發投入及推廣應用的規 模和程度,給予一定比例獎補資金支持。揭榜項目自 2019 年開始,實施期不超過 3 年。
第三條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 關于加快“互聯網+先進制造業”發展工業互聯網的實施意 見》(寧政規發〔2018〕5 號)目標要求,結合年度工作要 求和行業發展實際,聯合行業龍頭企業、科研院所,聚焦產 業數字化轉型發展面臨的關鍵共性短板,科學合理精準擬定 揭榜任務和預期目標,受理項目申報,測評項目進度,并會 同自治財政廳確定項目資金使用計劃。
第四條 承擔揭榜項目的企業和單位要以揭榜攻關為抓 手,加大投入、增強協同、集聚資源,促進創新要素更多投 入到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和融合應用,形成高度契合企業需 求、助力行業提質增效、節能降耗、精益管理等方面的系統 解決方案,引導企業提升數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水平,為 制造行業賦能。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完善內部控 制制度,落實法人責任管理,加強財務審核和會計核算,規 范項目經費支出,自覺接受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或委托的 專業機構的監督。
第二章 揭榜原則和遴選條件
第五條 堅持優中選優,樹立標桿、培育主力原則,從 眾多工業互聯網服務商中,擇優遴選一批創新能力強、掌握 關鍵核心技術的單位揭榜掛帥。原則上每個行業或細分領域 擇優遴選不超過 3 家揭榜單位。申報揭榜主體可分單個企業, 或由企業牽頭多個單位組成的聯合體兩種類型。以聯合體形 式申報揭榜項目的,各聯合體成員單位須簽訂協議,按照項 4 目實施方案要求明確牽頭單位和成員單位責任分工、項目出 資比例等。
第六條 申報揭榜的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報主體或牽頭單位必須是在寧夏回族自治區行 政區域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近 3 年內在工 商、稅務、環保、海關、銀行等及相關行政部門無嚴重不良 記錄和未受過相關行政處罰記錄。 (二)申報主體應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對申請揭榜的 產品或服務擁有知識產權,技術先進且應用前景良好。申請 單位需承諾揭榜后能夠在指定期限內完成任務。 (三)申報主體應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技術研發、融 合創新能力和為制造業提供系統解決方案的經驗。 (四)申報主體的建設方案,在創新模式、實施路徑、 應用推廣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典型性、適用性和突出特色, 具有較好的應用效果,符合未來發展方向,能夠在更大范圍 內推廣復制。 (五)以聯合體形式申報的,需提供所有成員單位相關 資料及合作協議。
第三章 支持方式和標準
第七條 揭榜項目和應用企業以“后補助”方式給予一 定比例資金支持,獎補資金由先進制造業專項和產業信息化 專項資金統籌安排。
第八條 資金補助標準: (一)平臺建設單位。對于揭榜單位承擔的揭榜建設項 目,在項目建設期內每年按自治區產業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 辦法規定給予補助支持。在揭榜項目建設期內,已完成年度 建設內容,達到預期目標的,經建設單位主動申請,專家組 評價驗收,可提前給予補助支持。對以聯合體申報的項目, 財政資金僅撥付到牽頭單位,由牽頭單位負責財政資金管理 和分配。未完成揭榜總任務的,按程序收回之前各年度獎補 資金。 (二)平臺應用企業。對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應用揭榜 單位建設的行業平臺的企業,給予上平臺綜合費用的 30%且 不高于 300 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對 2021 年應用揭榜單位建 設的行業平臺的企業,按自治區產業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 法規定給予支持。綜合費用包括業務上平臺、設備上平臺等 相關軟件、硬件、服務費等支出。對在多個揭榜單位建設的 平臺上部署應用的企業,以實際發生綜合費用的總和予以支 持。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條:揭榜工作程序: (一)集中公開發榜。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公開發布 年度重點行業工業互聯網賦能平臺建設任務和預期目標,明 確揭榜主體、任務和預期目標。 (二)申請揭榜。由五市及園區管委會工信部門負責組 織所在區域企業積極申報,并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將符合 6 條件的企業資料報送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揭榜單位遴選。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主管處組 織行業專家和評測機構對申報主體進行集中評審和現場評 估,綜合考慮各申請單位的基礎水平、創新能力、發展潛力、 產品指標等因素,擇優擬定揭榜單位名單報請廳黨組會審定 后,在廳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5 個工作日。公示無 異議后,公開發布揭榜項目承擔單位,揭榜成功單位與自治 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簽訂揭榜任務承諾書。 (四)揭榜任務實施。揭榜單位按照年度任務要求組織 實施揭榜任務,開展集中攻關工作。期間,自治區工業和信 息化廳持續跟蹤揭榜單位產品創新及應用進展,適時組織行 業專家對揭榜任務進行階段性評估,不斷優化揭榜任務實施 路徑,對推進速度快、覆蓋效果好的平臺優先予以支持。 (五)揭榜項目驗收。揭榜單位完成年度建設任務后, 可申請驗收。經驗收通過后,擬定項目資金補助計劃報請自 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會審議,審議通過后,會同自治區 財政廳下達資金補助計劃。
第五章 項目驗收及應用推廣管理
第十條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財政廳負責項目驗 收工作,組織專家或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專業機構負責具體 實施。項目承擔單位需在項目年度任務到期前 1 個月完成驗 收準備,開展項目經費決算和目標考核工作。
第十一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驗收通過 1 個月內,應 7 當將項目任務期內形成的檔案資料(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 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存檔。
第十二條 揭榜項目承擔單位按照揭榜任務書的要求, 通過評價驗收的給予獎補資金支持,未通過的不予支持,并 按程序收回之前年度獎補資金。
第十三條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適時公開發布驗收完 成的揭榜項目,并大力支持推廣應用,對項目應用企業在同 等條件下優先給予支持。
第十四條 鼓勵自治區各地級市結合本地區產業發展和 工業互聯網應用情況,在相關配套資金、項目、優惠政策等 方面給予揭榜項目和應用企業優先支持。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揭榜項目的監督 檢查,各地工信部門、揭榜單位和應用企業應自覺接受相關 部門的項目監察、績效評價和審計監督。
第十六條 揭榜項目已獲得自治區財政資金支持的,嚴 禁重復或變相重復申請資金支持。
第十七條 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嚴禁給予資金支持, 已安排資金支持的予以追繳,并按規定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一)編報虛假預算及會計資料,套取財政資金; (二)未對專項資金進行單獨核算; (三)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四)違反規定轉撥、轉移專項資金; 8 (五)虛假承諾、單位自籌資金不到位; (六)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存在違規問題拒不整改; (七)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反工作紀律 的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治區財 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