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民字【2019】1號
關于做好2019年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民政局:
根據《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民政廳關于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持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指導意見》(寧財(綜)發〔2017〕210號)文件要求,2019年自治區民政廳安排380萬元本級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社會組織開展公益創投項目。各地民政部門要按照福彩公益金使用要求,嚴格組織好本地區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工作,為加強資金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對象及方式
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向當地民政局申報,全區性社會組織向項目實施地民政局申報。
二、 項目服務范圍
項目資助社會組織開展以下領域的社會公益服務活動:
(一)扶老助老服務。以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為目標,以社區居家或其他方式為依托,資助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緊急救援和社會參與等服務。
(二)關愛兒童服務。資助兒童成長服務,資助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在內的未成年人教育、醫療衛生、文化活動以及監護評估、心理疏導等個性化幫扶,資助農民工子女服務,資助孤兒、棄兒等兒童的收養、治療、康復教育、心理輔導、綜合評估等活動,資助對流浪兒童和特殊困難的殘疾兒童的援助保護活動,資助改善兒童成長環境。
(三)扶殘助殘服務。為殘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康復訓練、醫療救護、就業幫扶、精神慰藉等改善殘疾人身體、生產和生活條件、幫助融入社會生活的專業服務。
(四)救助扶貧服務。針對貧困區域環境、貧困農戶狀況,運用科學有效方法對扶貧對象實施幫扶等服務項目;針對貧困農戶致貧原因,提供基本生活、醫療、教育等方面的救助服務項目。
項目不資助基建、研究、宣傳、講課、圖書贈送、投資、戶外活動、考察旅游、軟件系統開發等活動。從嚴評審資助受益對象寬泛、無針對性且非弱勢群體的項目。受益對象不得為單位、機構。
三、 申報單位條件
申報項目的社會組織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且近兩年年度檢查為合格;
(二)有完善的組織機構;
(三)具有獨立的財務管理、賬務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并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四)有實施同類項目的經驗,有健全的專業工作隊伍;
(五)所申報項目內容必須是本組織章程規定業務范圍內。
項目評審中,優先考慮在貧困地區發揮脫貧攻堅作用的項目,優先考慮在近五年獲得3A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 承接2017年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出現重大問題沒有完成整改和承接2018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出現重大問題的單位,不得申報。
四、 評選方式和申報材料
(一)選定方式。項目選定應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申報、公正評定、公示結果的方式選定項目,不得直接指定項目承接單位。
(二)提供申報以下材料。1.項目申報書,并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2.蓋有年檢結論的登記證書副本、銀行開戶文件、榮譽證書、評估等級證明、會計人員資質證明等相關材料復印件;
五、 項目的組織實施
(一)屬地管理項目。各市、縣(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實施本地項目的申報、評審和日常監管工作。民政廳將對各地的項目評審、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等情況進行抽查,對監管不力發生嚴重問題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項目實施要求。單個項目資金設定為5至10萬元,根據申報單位的服務能力、項目內容和可執行性等因素全面考慮,確定資金標準。項目實施時間為2019年1月至10月,各市、縣(區)民政局于2019年4月1日前向自治區民政廳報送立項情況,于2019年11月15日前報送項目完成情況專題報告。
(三)項目管理要求。各市、縣(區)民政局于立項后5個工作日內將項目資金轉到立項單位帳戶,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參照《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2018年財務管理指引》(登錄中國社會組織網-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欄內下載查詢)的規定,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指導立項單位做好服務內容、財務標準、檔案資料等管理。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強對項目工作的領導,嚴格審查、嚴格評選,做好項目的指導、督促和檢查,扎實抓好本地項目管理工作,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
(二)強化監督管理。要加強項目的監管,做好項目成本核查和收益評估工作,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問題嚴重的將終止項目并回收資金。
(三)嚴密組織實施。各項目申報單位要按照“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注重績效”的原則,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嚴格按照規定內容、規定時間認真組織項目實施,及時做好項目信息公開工作,方便社會組織查詢,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
2019年1月2日
聯系人:楊建國 聯系電話:0951-591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