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八條 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 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第三十條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一條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第三十二條 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六章的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三條 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
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后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改變主要登記事項,
應當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登記的程序和應當提交的文件、證件,參照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
申請材料
1《外資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非公司外資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以及企業章程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對于外商投資的公司,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4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以及企業章程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對于外商投資的公司,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5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 變更名稱的,應提交登記機關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企業集團)變更核準通知書》。
◆ 變更住所的,提交變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證明。外商投資企業遷移(跨原企業登記機關管轄的),應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移手續,跨審批機關管轄的還需向原登記機關提交遷入地審批機關的批復;申請遷移的企業憑原登記機關出具的遷移證明(跨審批機關管轄的,還需遷入地審批機關的批復、批準證書)向遷入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跨審批機關管轄的地址變更,需持遷入地審批機關的批復、批復證書到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 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及身份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的產生應符合章程中有關選舉、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產生方式的規定, 且上述人員的任職文件中應包括股東會、董事會或投資者對其任職資格的審查意見。擬任法定代表人須符合《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的條件。金融、證券、保險類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需提交行業監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 減少注冊資本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并提交刊登減資公告的報紙報樣及債務清償報告或債務擔保證明。
◆ 增加注冊資本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 變更經營期限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
◆ 變更經營范圍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企業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提交相應的前置審批文件或證件。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限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申請變更登記或依法辦理注銷登記。
◆ 變更股東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股權轉讓協議、依法經其他投資方同意轉讓的聲明、股權受讓方的主體資格證明以及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如經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
其中,中方投資者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后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 變更投資者名稱或姓名的,應提交法定登記機關出具的準予投資者名稱變更的證明文件。外方投資者的名稱變更證明文件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名稱變更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 變更公司類型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
◆ 以上各項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6其他有關文件。
7營業執照復印件。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變更登記
1《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合伙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指依據設立登記時合伙協議的約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協議的決定書,決定書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4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協議。
5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變更名稱,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企業集團)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變更主要經營場所,應提交變更后的主要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如外商投資合伙企業遷移,跨原企業登記機關管轄的,應當向遷入地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遷入地企業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企業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移送至遷入地登記機關。
◆變更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應提交新任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身份證明復印件。變更執行事務合伙人等登記事項的,有關申請文書的簽名應當經過中國法定公證機構的公證。如僅變更委派代表,不變更執行事物合伙人的,無須提交修改后的合伙協議;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是外國企業、中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書和身份證明。合伙企業變更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無需修改合伙協議的,不用提交由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協議及依據設立登記時合伙協議的約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協議的決定書。
◆變更經營范圍,應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說明。該說明應當列明其經營范圍,并說明其中每個項目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項目名稱及類別。如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需要在登記前經批準的,說明批準情況。如涉及前置許可審批的,還應提交有關前置許可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書復印件。
◆變更企業類型,如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格式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應提交相應證明。合伙企業類型為“普通合伙企業”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或者“有限合伙企業”。
◆變更合伙人姓名或名稱,應提交合伙人姓名(名稱)變更的證明文件,即法定登記機關出具的其姓名(名稱)變更的證明文件。外方合伙人的企業姓名(名稱)變更證明文件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合伙人的名稱變更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變更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稱等登記事項的,有關申請文書的簽名應當經過中國法定公證機構的公證。
◆變更合伙人住所,應提交合伙人住所變更的證明文件,即法定登記機關出具的準予住所變更的證明文件。外方合伙人的境外住所變更證明文件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合伙人的住所變更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變更合伙人承擔責任方式,如外國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變更為普通合伙人的,還應當提交資信證明。承擔責任方式為“無限責任”或者“特殊普通合伙人責任”或者“有限責任”。
◆變更認繳出資數額,應提交全體合伙人對各合伙人認繳出資的確認書,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作價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經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外國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此外,如外國合伙人用其從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企業取得人民幣利潤或者企業轉股、清算、減資、先行回收投資所得等合法取得的人民幣出資的,還應當提交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境內人民幣利潤或者其他人民幣合法收益再投資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準件等相關證明文件及稅務憑證或者證明。
◆變更實繳出資數額,應提交全體合伙人對各合伙人認繳出資的確認書。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作價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經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外國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外國人就業許可證。變更實繳出資數額決定書的簽名應當經過中國法定公證機構的公證。變更實繳出資數額無需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合伙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書以及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協議。
◆變更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外國合伙人用其從中國境內依法獲得的人民幣出資的,應當提交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境內人民幣利潤或者其他人民幣合法收益再投資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準件等相關證明文件。
◆入伙變更,應提交新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全體合伙人對新合伙人認繳或實繳出資的確認書和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
其中,中方新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并提交原件供核對;中方新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外國新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和境外住所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后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新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外國新合伙人在國內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國內住所證明,無需公證認證。
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作價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經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
如新入伙的外國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還應提交資信證明,即由與該外國合伙人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書。
如受讓原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部分或全部財產份額,還應提交財產轉讓協議。
◆退伙變更,應提交全體合伙人對各合伙人認繳或實繳出資的確認書。
6其他有關文件。
7營業執照復印件。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
1《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隸屬企業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以及企業章程做出的決議,決議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4變更(備案)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變更名稱,應提交由隸屬企業登記機關出具的隸屬企業名稱變更證明復印件。
◆變更營業場所(地址),應提交變更后的營業場所(地址)合法使用證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經營場所變更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還需提交批準文件。
◆變更負責人,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負責人任免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負責人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還需提交批準文件。
◆變更(營業)期限,如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營業期限變更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需提交批準文件。分支機構的營業期限不得超過其隸屬企業的營業期限。
◆變更經營(業務)范圍,如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經營(業務)范圍變更登記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應提交相關許可的原件或有效復印件。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不得超過其隸屬企業的經營范圍。
◆變更企業類型,應提交由隸屬企業登記機關出具的隸屬企業的企業類型變更證明。
◆聯絡員變更備案,提交聯絡員信息表。
5其他有關文件。
6隸屬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隸屬企業印章)。
7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
1《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隸屬企業依法作出的決定書,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規定以及合伙企業協議作出的決定書,決定書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4變更(備案)相關事項證明文件。
◆變更名稱,應提交隸屬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合伙企業印章)。
◆變更經營場所,應提交變更后的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變更企業類型,應提交隸屬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合伙企業印章)。如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格式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變更經營范圍,應提交隸屬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合伙企業印章),且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不得超過其隸屬企業的經營范圍。如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分支機構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應提交相關許可的原件或有效復印件。
◆變更分支機構負責人,應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委托書或者依據合伙協議作出的任免決定及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變更經營期限,應提交隸屬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合伙企業印章),且分支機構的經營期限不得超過其隸屬企業的經營期限。
◆聯絡員備案,提交聯絡員信息表。
5其他有關文件。
6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外商投資企業備案
1《外資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非公司外資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備案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備案事項證明文件。
◆ 董事、監事、經理/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備案。提交原董事、監事、經理/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免職文件和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新董事、監事、經理、管理委員會委員的產生應符合企業章程中有關選舉、委派、指定、任命等產生方式的規定,且上述人員的任職文件中應包括股東會、董事會或投資者對其任職資格的審查意見。
◆ 分支機構備案。公司增設分公司應提交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撤銷分公司的應提交分公司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復印件;分公司變更名稱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和分公司變更后營業執照復印件。
非公司外資企業增設分支機構的,應提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以及企業章程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如法律、法規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章規定設立分支機構需經審批的,應提交審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復印件。
非公司外資企業撤銷分支機構的,應提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以及企業章程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以及分支機構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證明。如法律、法規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章規定撤銷分支機構需經審批的,應提交審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復印件。
◆ 公司清算組備案。提交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 不涉及登記事項的章程修改備案。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和企業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 更換境外股東、發起人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和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聯絡員變更備案,提交聯絡員信息表。
5其他有關文件。
6營業執照復印件。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備案
1《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備案相關事項證明文件。
◆設立分支機構備案,應提交設立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撤銷分支機構備案,提交分支機構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復印件。
◆分支機構變更名稱,提交分支機構《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和分支機構變更后營業執照復印件。
◆外國合伙人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備案,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
◆清算人(變動)備案,應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清算人名單。
◆不涉及登記事項的合伙協議修改備案,應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協議。
◆聯絡員備案,提交聯絡員信息表。
4其他有關文件。
5營業執照復印件。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分支機構備案
1《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設立分支機構的決定書,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規定以及合伙企業協議作出的決定書,決定書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4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委派執行分支機構事務負責人的委托書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
5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6前置審批文件或證件,指有關前置許可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適用于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的外商投資合伙企業。
7其他有關文件。
8隸屬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合伙企業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