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科技局,寧東管委會科技主管部門: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管理辦法》(寧科規發〔2018〕6 號),現組織開展2020年度自治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申報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條件
(一)自治區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在寧夏回族自治區登記注冊成立一年以上,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產權明晰、經營狀況良好;
2.企業職工總數不超過500 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 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 億元;
3.企業未被列入自治區科研失信企業名單,且申報前3年內未發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4.企業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不低于20%,其中直接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不低于5%,企業具有相應的研發條件;
5.企業近2個會計年度(成立時間不足2 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達到以下標準:
銷售收入5000 萬元以上的不低于1.5%;
銷售收入5000 萬元(含)以下的不低于2%;
6.企業擁有至少1 項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科技成果,包括:企業主要產品技術相關的專利、標準、新藥證書、動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經認定的其他科技成果或專有技術等,或者企業近3 年承擔過至少1 項地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
7.企業依托技術創新、自主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形成的產品,以及具有一定技術含量的產品和技術性服務收入的總和占企業年度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二)符合備案條件1-3項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可直接確認符合自治區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三)區外科技型企業、創新團隊和技術成果持有人,來寧設立科技型企業的,企業規模符合備案條件第2項要求,落地后即可直接確認符合自治區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二、備案程序
1.企業申請。企業登錄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廳網站,在寧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寫申報資料,并按要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填寫完畢后通過系統提交至所在市科技局或寧東管委會科技主管部門。
2.審核評價。五市科技局、寧東管委會科技主管部門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組織專家進行網絡評價,并將擬推薦的企業通過系統提交上報。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區外科技型企業、創新團隊和技術成果持有人來寧設立的科技型企業,可不參與專家評審,直接通過系統一并推薦上報。
3.公示備案。自治區科技廳匯總、建立全區科技型中小企業擬備案清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科技廳或科技廳委托推薦單位對問題進行核實處理。公示結束后由科技廳下達備案通過文件。
三、注意事項
1.五市科技局、寧東管委會科技主管部門應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管理辦法》及本通知要求自行組織本地區評價備案工作,五市、寧東管委會的通知中應明確本地區聯系人并做好宣傳、答疑等工作。
2.2017年以前(含2017年)認定的自治區科技型中小企業需按本通知備案程序進行備案,不參加或不符合備案要求的企業,其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自動失效。2018年和2019年備案的自治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尚在有效期內,不得重復備案;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在系統中提交更名申請,不得以新名稱重復備案;五市科技局和寧東管委會科技主管部門應在推薦備案前做好查核工作。
3.五市科技局、寧東管委會科技主管部門可分多個批次組織評價、推薦備案,但本年度最后一批推薦時間不晚于9月30日。
4.自治區科技廳委托寧夏生產力促進中心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的具體工作,并對已備案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定期進行監督核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撤銷其科技型中小企業資質。備案成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要按照規定,每年按時在寧夏科技信息管理系統中更新科技型企業監測數據,連續兩年不更新監測數據的,撤銷其科技型中小企業資質。
四、聯系方式
業務咨詢:
蘇勝亮 0951-5066384,17795028979
葉學軍 0951-5026942
申報系統技術咨詢:
高功鑫0951-5020017, 18209678645
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0年4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