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開發區管委會: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精神,全面 落實自治區十二次黨代會《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 推動全區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高質量發 展示范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決定在全區開發區開展“寧 夏回族自治區高質量發展示范園區”(以下簡稱示范園區)認定 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我區按照程序和規定設立的開發區(含工業園區、經濟技 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均可申報。
二、申報程序 各開發區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高質量發展示范園區認定 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編寫申報書。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經各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將申報材料和 推薦意見一并上報。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申報材料直接報自治區 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截止時間 請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前,將申報材料和推薦意見報自治區工業和 信息化廳,逾期不再受理。
四、要求 (一)申報材料應真實可靠,不得弄虛作假。 (二)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積極 推動各開發區開展示范園區創建工作。
附件:1.自治區高質量發展示范園區申報表
2.自治區高質量發展示范園區申報書(格式)
3.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格式)
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9 年 12 月 16 日
(此件公開發布 聯系人:閆興永 0951-6038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