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稅務登記情形發生變化,涉及改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的納稅人,向原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 的納稅人除外)
二、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三、辦理材料
1.《變更稅務登記表》;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變更內容涉及相關決議或證明文件的,應提供: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
4.稅務登記證內容發生變化的,應提供:稅務登記證正本及副本;
5.工商營業執照內容發生變化,應提供:工商變更登記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四、辦稅流程

五、辦理地點
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六、辦理時間
符合條件,當場辦結。
注:此項業務已經實現“同城通辦”。